梅林乡(梅林乡村野)

知识百科

今天给各位分享梅林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梅林乡村野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梅林镇的历史沿革

1、梅林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民国初期,当时它被划分为三团区和长教区。1943年,该地区归属长梅乡管辖。历史上,梅林镇人才济济,记录中涌现了三位进士和二十二位举人,显示出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教育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梅林镇被设为第五区。

2、梅林镇的名称源于梅林村,其历史可追溯至解放初期。那时,它隶属于茅店区的梅林和桃源乡。1958年,梅林和章贡地区划归茅店公社,其中章贡地区同时并入赣州市水东公社。然而,到了1962年,梅林和章贡又回归桃源公社。1965年,梅林再次归入茅店公社的管辖范围。

3、解放初属茅店区梅林、桃源乡,1958年属茅店公社(其中梅林、章贡属赣州市水东公社),1962年属桃源公社(梅林、章贡划回),1965年属茅店公社。1970年析茅店公社置梅林镇。

4、民国初期属三团区和长教区。民国32年(1943年)属长梅乡,历史上人才辈出,曾出过3名进士,22名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年为第五区。1958年9月为梅林人民公社,1984年7月改为梅林乡,1999年撤乡建镇 。设10个村(居)委会,89个村民小组,51个自然村,3759户,总人口14333人。

5、年4月撤销普宁县建立普宁市,由广东省直辖。2003年12月普宁市撤销黄沙乡,将黄沙乡的行政区域并入船埔镇;撤销南阳乡,将南阳乡的行政区域并入梅林镇现普宁市南阳山区行政规划:梅林镇,高埔镇,云落镇,船埔镇,大坪镇。

江苏梅林乡属于哪个市?

1、梅林乡,隶属广西壮族自 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 治县,地处三江侗族自 治县西部,东面与富禄苗族乡接壤,西、南、北三面与贵州省从江县毗邻。

2、年设市。2002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22号):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县级武进市,设立常州市武进区。武进区辖原县级武进市的湖塘、牛塘、洛阳、礼嘉、南夏墅、前黄、寨桥、潘家、漕桥、雪堰、奔牛、邹土区、卜弋、夏溪、嘉泽、湟里、东安、横林、遥观、横山桥、芙蓉、焦溪、郑陆23个镇。

3、西夏墅,隶属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地处新北区西北,东与春江街道安家舍连接,南与罗溪镇接壤,西与丹阳市分界,北与孟河镇毗连,镇人民政府距新北区人民政府21千米,行政区域面积596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西夏墅镇户籍人口为49033人。

4、梅林乡,坐落于福建省南靖县的西北部,地理环境独特,山川秀美。东与奎洋乡、书洋乡相邻,西与永定县接壤,南与书洋乡相接,北与龙岩市交界,总面积约109平方公里。境内以山地为主,三团溪由南向北汇入书教溪,山长公路贯穿南北,交通便利。

5、径山茶文化是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梅林乡径山地区所形成的茶文化。径山茶文化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唐代。唐代时期,径山地区已经开始种植茶树,成为茶业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宋代,径山茶产量大幅增加,茶叶种类丰富,特别是以绿茶和红茶为主,成为当时茶业的繁荣之地。

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下辖村委会包括石碑村委会、车寨村委会、梅林村委会、新民村委会。

梅林镇历史沿革

梅林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民国初期,当时它被划分为三团区和长教区。1943年,该地区归属长梅乡管辖。历史上,梅林镇人才济济,记录中涌现了三位进士和二十二位举人,显示出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教育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梅林镇被设为第五区。

梅林镇的名称源于梅林村,其历史可追溯至解放初期。那时,它隶属于茅店区的梅林和桃源乡。1958年,梅林和章贡地区划归茅店公社,其中章贡地区同时并入赣州市水东公社。然而,到了1962年,梅林和章贡又回归桃源公社。1965年,梅林再次归入茅店公社的管辖范围。

解放初属茅店区梅林、桃源乡,1958年属茅店公社(其中梅林、章贡属赣州市水东公社),1962年属桃源公社(梅林、章贡划回),1965年属茅店公社。1970年析茅店公社置梅林镇。

梅林乡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

梅林乡,位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西部,西、南、北三面与贵州省从江县毗邻,东面与本县富禄乡接壤,总面积89平方公里。梅林乡历史悠久,宋朝时期即设有百万寨,后改名为万安寨,明初为万石镇巡检司。1984年前属于富禄公社,公社改乡建制后成立梅林乡。

梅林乡民间文化丰富多彩,2002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授予“广西民间艺术之乡”,传统节日有梅林侗族民间艺术节、新民中寨屯正月初五侗乡歌友会、新民村五年一度的“九·九”重阳芦笙节、石碑正月初八“抬官人”节、车寨“踩歌堂”节等,特别是梅林侗族民间艺术节和新民中寨屯侗乡歌友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下辖村委会包括石碑村委会、车寨村委会、梅林村委会、新民村委会。

文章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删除!邮箱:548291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