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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规划、建设、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如何规定路政管理行为?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的路政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路政管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标志,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二十六条)。禁止行为: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二十七条一),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无许可行驶(二十七条二)。
2、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责任人需承担修复费用。若责任人不承担修复费用,城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管部门应建立城市道路巡视检查制度,明确路政管理人员职责,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需及时制止并移交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罚。
3、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详述了关于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进行一系列行为,如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履带车和特殊车辆未经许可行驶、试刹车、搭建或扩建建筑物等。这些行为包括在桥梁上架设高压线、设置广告牌,以及利用桥梁进行牵引等作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是什么
1、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实施的行政管理。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2、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3、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及交通部门列养的乡道的路政管理。
5、第三条 公路路产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以下统称公路)。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旨在强化公路管理,确保公路的权益和安全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此规定得以制定。该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所有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专用公路,统称为公路。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及交通部门列养的乡道的路政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首要目标是强化公路的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此条例的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而设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以及由交通部门养护的乡道的路政管理。